民乐县人民法院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25-04-15 11:53:45 发布者:云开平台app最新版本入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5.执行已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9.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解答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热情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0.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和培训法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

  11.规划和负责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13.提请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正、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分为内设机构和下设的基层人民法庭。其中:内设机构10个: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下设六坝中心人民法庭和新天中心人民法庭。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2025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5年单位收支总预算2,172.72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5年收入预算2,172.72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2025年支出预算2,172.72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1,560.12万元,占71.81%;项目支出472.00万元,占21.72%;上年结转收入140.60万元,占6.47%。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32.12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44.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53万元。

  2025年基本支出1,560.1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2.18万元,增长0.8%,增长的根本原因是根据人社税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缴费基数。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90.79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

  公用经费支出169.33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72.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2.1%,下降的根本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要求缩减项目支出。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272.6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6.6万元,增长0.5%,增长的根本原因是根据人社税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缴费基数。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5年预算数为472.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2.1%,下降的根本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要求缩减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1.6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2万元,增长14.3%,增长的根本原因是2025年在编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5.96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95万元,增长2.1%,增长的根本原因是根据人社税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缴费基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13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4.2%,下降的根本原因是2025年单位在编人员的人数减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7.9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65万元,增长1.7%,增长的根本原因是根据人社税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缴费基数。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27.3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79万元,增长7.0%,增长的根本原因是根据人社税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缴费基数。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23.5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04万元,增长0.8%,增长的根本原因是根据人社税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缴费基数。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本原因是2024年及2025年我单位均无因公出国。

  2.公务接待费2.11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8.7%,下降的根本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要求2025年缩减了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7万元,下降58.0%,下降的根本原因是对比2024年度2025年度无车辆采购预算。

  4.培训费4.2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本原因是2025年培训费预计与2024年一致。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本原因是2024年及2025年预计我单位均无会议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166.57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40.92万元,下降19.7%,下降的根本原因是2025年根据“过紧日子”要求缩减支出。

  2025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1.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5.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6.08万元。

  2025年,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86.99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3.10万元。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447.5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8,345.07平方米,价值2,539.21万元。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价值201.6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714.50万元。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70.17万元。

  1、项目概况:为了改善我院办案办公条件提供经费保障,弥补我院公用经费不足,根据年度工作规划保障院内执行审判工作正常开展并完成网络接入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等。

  2、立项依据: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厅字(2009)32号)和《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最高人民法院(2014)111号;和甘高法(2014)186号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甘财行(2009)60号 人民法院业务经费开支范围(最高院征求意见稿)。

  6、年度预算安排:本年度计划将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资金根据资金到位进度、项目进展情况,合理的安排季度、半年度、年度执行计划,保证年底前将本年度全省法院业务费执行完毕。

  7、预期总体目标:保证微电影拍摄服务、网络接入服务等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执行审判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办理案件效率,从而推动本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建议》等有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7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7个,公开率为100.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4年7月,组织并且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3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3个,完成率为100.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根本原因是:项目支出进度不均,根本原因是上半年项目采购流程未完成。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4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4个,完成率为100.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根本原因是:项目支出进度不均,根本原因是上半年项目采购流程未完成。绩效运行监控在单位内部通报整改情况:已根据绩效运行监控对项目支出军独进行调整。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并且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7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5个,转移支付项目1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00%。绩效自评结果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绩效自评结果已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并随决算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00万元,2025年度增加单位预算项目0个,增长率0.00%。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个。

  2025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基本运行、重点履职、单位综合、可持续发展能力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23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23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相关规定的格式要求。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民乐县人民法院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民乐县人民法院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方面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依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2、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3、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4、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6、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依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别的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咨询费、评审费等。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60、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1、资本性支出(类)房屋建筑物购建(款):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62、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63、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及资产管理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施、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

  64、资本性支出(类)基础设施建设(款):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65、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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